(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
2008
年
6
月
26
日
印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支部建設,使黨支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充分發揮黨支部在學校建設、改革、發展和穩定工作中的戰鬥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湖南省高等學校黨支部工作細則》和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支部是在校黨委、二級黨委(黨總支部)領導下的基層組織,是學校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黨支部要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以努力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為目标,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建設、改革、發展和穩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黨支部的設置
第三條 黨支部的設置由學校黨委批準。教師黨支部一般按專業系(學科)、教研室(實驗室、實驗中心)設置;機關、後勤、産業等部門和直屬單位的黨支部一般按科級職能部門或單位設置;離退休工作處的黨支部一般按便于聯系、便于活動的原則設置;學生黨支部原則上按年級、專業或院(系)設置,高年級可按班設置;探索在學生公寓、教學科研團隊中設立黨的基層組織。獨立設立黨支部的單位一般要有7名以上黨員,7名以下的單位可與業務相近的科室、部門或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
第四條 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由3~5名委員組成,支部委員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三年。
第五條 黨小組的設置由二級黨委(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批準。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不是黨的一級組織,黨小組根據支部黨員的數量、分布情況及工作需要等因素劃分,每個黨小組不得少于3名黨員。黨小組要在支部的領導下,積極開展活動,保證支部決議的貫徹執行。
第三章 黨支部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第六條 黨支部委員會在所屬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二)圍繞教學 、科研 、管理、服務的實際,積極開展創先争優活動,教育黨員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勤學愛崗敬業,不斷提高能力素質、效率效益,以自己的模範行動,團結、組織和帶領全體師生員工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教育和監督黨員增強黨性觀念,履行黨員義務,遵守黨的紀律;嚴格黨内組織生活,按時開展活動,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向黨員布置工作任務,并檢查執行情況;關心黨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按要求認真做好黨組織關系接轉工作;做好評議黨員、表彰優秀黨員、處理違紀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等有關工作。
(四)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按照“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有計劃、有重點認真規範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尤其是做好在中青年教師和青年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五)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制定預備黨員教育培養方案,全面掌握預備黨員履行黨員義務、發揮作用、缺點改正等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培養,按照黨員條件,及時讨論預備黨員轉正問題。
(六)負責做好本單位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經常聽取黨員、群衆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他們的學習、思想情況,幫助他們解決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理順情緒,調動他們學習、工作的積極性。
(七)建立健全黨員同黨外群衆的聯系制度,領導支部所在單位的統戰、群團工作。
第七條 各黨支部除承擔、完成上述各項職責和任務外,還應根據各自的工作性質,分别承擔、完成如下職責和任務。
(一)系(學科)、教研室(實驗室、實驗中心)黨支部:
1.要支持本系(學科)、教研室(實驗室、實驗中心)行政負責人的工作,經常與其溝通情況,對系(學科)、教研室(實驗室、實驗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在支部黨員大會上通報。
2.帶領本系(學科)、教研室(實驗室、實驗中心)黨員、教師做好教書育人工作,努力完成本系、教研室(實驗室、實驗中心)的教學、科研工作、社會服務及其他各項任務。
3.與系、教研室(實驗室、實驗中心)主任共同讨論決定本系、教研室(實驗室、實驗中心)的重要問題。
4.黨支部書記工作與系、教研室(實驗室、實驗中心)主任工作一樣計入教學工作量。
(二)機關、後勤、産業部門、直屬單位的黨支部
1.經常對本單位員工進行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教育,牢固樹立為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服務的思想。
2.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端正服務态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3.主動與行政負責人交換和通報工作情況,為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提出意見和建議。
4.公司化、企業化管理單位的黨支部還要在生産、經營、管理中充分發揮共産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依法經營、文明經營,力争創造最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學生(研究生)黨支部
1.認真向廣大學生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學生學習黨的創新理論,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組織入黨積極分子認真學習《中國共産黨章程》,幫助廣大學生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2.教育和幫助學生端正學習态度,明确學習目的,熱愛科學,增強自身綜合素質,增強科學創新意識,圓滿完成學習任務,立志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3.充分發揮黨員在文化知識學習、社會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模範帶頭作用,帶動全體學生刻苦學習,積極工作。
4.采取組織讀書會、“三學”小組、與要求入黨的同學交朋友等形式,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指定每個黨員聯系一至多名入黨積極分子,幫助他們提高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按照黨員标準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思想上入黨。
5.有黨支部的學生班,黨支部應指導班裡的政治學習,指導團支部、班委會的各項工作;以年級為單位設立的黨支部,要經常與輔導員、班主任、團支部、班委會取得聯系,指導、支持團支部和班委會開展工作;以年級或專業為單位設置的黨支部,在院黨委、黨總支部的領導下,要積極主動地指導和支持學院團委、學生會的工作,并通過各黨小組,加強對班團支部、班委會工作的具體指導,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營造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氛圍。
6.學生黨支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分析學生的思想狀況,及時向上級組織彙報和互通信息,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生工作。反映學生的正當要求,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一時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第四章 黨支部各委員的主要職責
第八條 黨支部書記是支部的主要負責人,其候選人人選一般應從機關部(處)、系、教研室(實驗室)的正、副職領導和學生專(兼)職輔導員中産生,他們應是黨性強、業務素質好、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密切聯系群衆、團結同志、具有奉獻精神的黨員。
第九條 黨支部書記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大會,傳達上級的決議、指示和精神;安排黨支部的工作,負責主持發展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工作;将黨支部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大會讨論決定。
(二)了解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做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檢查黨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支部委員會、支部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彙報工作。
(四)與本單位行政負責人共同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與支部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相互配合,支持他們的工作。
5.抓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按時召開支部委員會和支部的民主生活會,加強團結,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6.讨論研究本級統戰、群團組織工作,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支部書記不在時,由支部副書記負責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提出支部組織活動安排,檢查督促組織生活的落實,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宣傳委員和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和紀律教育,經常關心黨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入黨積極分子情況,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新黨員發展計劃,辦理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和對黨員處理的有關手續。
(三)收集和整理黨員的先進事迹,向支部委員會提出表彰和獎勵建議,認真開展創先争優活動。
(四)負責日常組織管理,接轉黨員的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使用情況,做好黨員統計和支部活動的記錄工作。
第十一條 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了解和掌握黨内外同志的思想狀況,結合本單位情況,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二)組織黨員學理論、學科學、學業務、學黨的基本知識,協同組織委員抓好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組織好黨課。
(三)協助支部書記抓好群衆的政治學習和談心活動,管理好黨内各種學習資料。
(四)及時總結、推介支部工作經驗,積極宣傳先進典型。
(五)兼管支部的統戰工作。
第十二條 紀檢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經常對黨員進行黨的紀律和法規教育,了解并向支部反映黨員遵守紀律的情況,提出加強紀律、端正黨風的建議和辦法。
(二)受理群衆對黨員的檢舉、控告,檢查處理黨員違反黨紀案件。
(三)受理和轉遞黨員的控告與申訴,維護黨員行使民主權利。
(四)對受黨紀處分的黨員進行考察、教育和幫助。
第十三條 青年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密切聯系本單位的青年群衆,關心他們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指導同級團、學等青年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各種健康向上的活動,支持他們的工作,幫助他們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 黨支部委員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出缺,影響支部工作正常開展時,應及時請示上級組織同意,召開黨支部大會進行增補。
第五章 黨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集體領導制度。支委會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凡屬重大問題均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由集體讨論決定。對集體作出的決議,每個委員都必須堅決執行。支部書記要發揚民主,善于集中委員的意見,帶頭執行集體作出的決定,不擅自決定重要問題。支部委員要尊重和支持書記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内,獨立負責地完成分擔的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 “三會一課”制度。黨支部要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結合形勢發展和工作中心,定期安排黨課學習。支部黨員大會每3個月召開一次,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定期聽取、讨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按時讨論接受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大會決議必須經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随時召開,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黨小組會每月召開1至2次。黨支部至少每學期組織1次黨課,組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學習教育。
第十七條 組織生活制度。黨支部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學期召開1次。支部委員會對組織生活會内容事先要認真研究,每次會議有一個中心議題,并在會前通報,使黨員做好準備。組織生活會要增強政治性、思想性、原則性,要正确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組織生活會質量。通過組織生活會,達到溝通思想,糾正錯誤,促進團結,增強凝聚力、戰鬥力的目的。
第十八條 民主評議制度。每年 “七一”前夕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通過對黨員的評議、考核、表彰、處置,強化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弘揚正氣,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提高黨員素質,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第十九條 請示彙報制度。黨支部要經常和定期向所在二級黨組織彙報工作,并在自己職權範圍内獨立負責地解決問題,遇到重大問題或超越自己職權範圍的問題,必須及時請示彙報。
黨員應向黨組織彙報思想,接受教育和監督。黨員外出前必須向所在黨組織報告;如外出時間長,應主動向黨組織書面彙報思想、工作情況及履行黨員義務情況,并委托其他黨員按時交納黨費。
第二十條 聯系群衆制度。黨支部要給黨員特别是黨員幹部分配聯系群衆的工作任務,從思想上、生活上關心群衆、了解群衆,團結帶領群衆做好本職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适用于校本部各黨支部。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相符時,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校黨委審定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