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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怎麼看到怎麼辦——理論熱點面對面·2011》之二:勞有所得幹有所值——怎麼解決分配不公

作者:中央宣傳…    文章來源:新華網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1-09-01

為深入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更好地回答當前幹部群衆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中央宣傳部理論局組織編寫的通俗理論讀物《從怎麼看到怎麼辦——理論熱點面對面·2011》已由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聯合出版,在全國各地新華書店發行。

據了解,從去年年底開始,中宣部理論局就組織力量深入基層開展調研,認真了解廣大幹部群衆的關切,梳理出怎麼保持物價穩定、怎麼解決分配不公、怎麼解決住房問題、怎麼解決就業難、怎麼解決看病難、怎麼實現教育公平、怎麼解決發展不平衡、怎麼遏制腐敗現象蔓延等八個熱點問題。圍繞這八個問題,他們組織中央有關部門和理論界部分專家學者進行了深入研讨,廣泛征求了理論界和社會各方面意見,在集思廣益、反複修改基礎上,形成了最後的書稿。

該書緊密聯系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緊密聯系幹部群衆的思想實際,既分析“怎麼看”又回答“怎麼辦”,深入解讀黨和政府的政策措施,深入分析對群衆的相關利益安排,對八個方面問題作出了深入淺出、有針對性和說服力的回答,有助于人們加深對中央精神的理解,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為實現“十二五”規劃目标而奮鬥上來。該書說理透徹、文風清新、圖文并茂、可讀性強,是面向基層開展宣講活動、進行形勢政策教育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重要輔助材料。

據了解,該書是從2003年開始中宣部理論局組織編寫的系列通俗理論讀物的第九本,已在全國各地書店陸續推出。記者在北京西單圖書大廈看到,該書一經推出,就吸引了衆多讀者的關注。許多讀者反映,這本書在繼續保持前幾本通俗理論讀物特點和風格的基礎上,在内容安排、文字表述等方面又有了進一步的改進,更加貼近百姓、反映民聲、打動人心,對于人們化解思想疑惑、增強發展信心将發揮重要作用。

記者還了解到,中央宣傳部理論局和中央電視台還以該書為基礎,攝制了八集同名電視專題片,将在中央電視台播出。(新華社 2011-08-03)

勞有所得幹有所值——怎麼解決分配不公

2011年部分省區市最低工資标準

2006—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長速度

2006—2010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及其增長速度

進入“十二五”開局之年, 一場提高最低工資标準的“接力賽”在各地展開:北京調高至1160元,上海1280元,廣東1300元…… “全國最高”标準屢屢易主。上半年,已有18個省區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标準。勞動是創造财富的源泉,提高最低工資标準是體現“勞有所得”原則、增加普通勞動者收入的重要舉措,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進分配公平的重要内容。

收入分配是直接關系老百姓“錢袋子”的大事。“錢袋子”越鼓,人們生活越有保障;财富分得越公,人們越能心平氣順。對于當前存在的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不同地區、行業、群體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等分配不公現象,人們反映強烈。在做大财富“蛋糕”的同時分好“蛋糕”,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迫切需要。

調控持續加力 分配不公仍凸顯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打破“大鍋飯”和平均主義,逐步确立了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這有效地激發了社會創造活力,促進了社會财富的極大增加,人們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近年來,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分配不公問題凸顯出來。

黨和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相繼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調整分配關系。如連續7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年均增長10%;連續8年出台涉農“中央一号文件”,十七屆三中全會專題研究“三農”問題,惠農力度不斷加大;“十一五”期間,各地平均3.2次提高最低工資标準,每次平均增幅12.9%;加大對低收入群衆的幫扶力度,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蓋,基本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等等。這些措施開始取得積極成效,“十一五”期間,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分别實際增長9.7%和8.9%,2010年農村居民收入漲幅自1998年以來首次超過城市居民。

但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領域的很多問題依然存在。比如,國民收入分配過多傾向于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居民收入占比持續下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持續下降,普通勞動者收入長期偏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趨勢沒有根本扭轉,2010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達3.23倍;壟斷行業收入明顯偏高,行業間收入差距仍然較大,2009年職工平均工資最高的金融業工資是最低的農林牧漁業工資的4.7倍;“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甚至非法收入大量存在。

“蓮發藕生,必定有根。”當前存在的分配不公現象,是多種原因造成的。

社會曆史原因。分配不公看似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實際上,有些是長期發展過程中積累下來的問題。如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等,都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體制改革不到位。目前我國還處于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過程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法律和制度還不健全,使得一些人鑽法律和制度的空子,通過不正當手段牟取财富。而有些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因素仍然存在,比如行政性壟斷等,造成了市場競争不公平,也導緻分配不公。

分配制度改革滞後。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正常增長機制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勞動者工資增長趕不上企業利潤增長;二次分配中,再分配調節機制不健全,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尚未有效發揮;财政支出用于基本公共服務的比重偏低,均衡性轉移支付比例過小;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對社會困難群體的保障力度不夠,保障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三次分配規模小,慈善捐贈的激勵機制、管理機制、監督機制等還不健全。

深度解讀

三次分配機制

社會分配機制主要有三個層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産要素對國民收入貢獻的大小進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把國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來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險系統進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調控機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願者行動等多種形式的制度和機制,是社會互助對于政府調控的補充。

“事不公則心不平,心不平則氣不順,氣不順則難和諧。”如果對分配不公問題不高度重視,任其發展下去,勢必妨礙經濟健康運行,抑制社會創造活力,而且會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有悖于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解決分配不公問題是一項十分現實而緊迫的任務。必須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深入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決心、下功夫調整收入分配關系,努力促進分配公平。

提高勞動報酬 勞有所得“鼓腰包”

勞動是财富之父,是百姓緻富之源。随着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居民收入來源出現多元化趨勢,經營性收入、投資及财産性收入等不斷增加,但對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來講,主要收入來源仍然是勞動報酬。

近年來,勞動報酬占初次分配比重持續下降,普通勞動者收入增長緩慢,這已成為收入分配領域的突出問題,引起黨和政府高度重視。2010年以來,各地普遍提高一線職工工資水平,大幅提高最低工資标準,加大強農惠農力度,将分配的“天平”向普通勞動者傾斜。但總的看,普通勞動者收入低的狀況還未得到根本改變。有學者統計,2000年以來,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年均增長達35.3%,但職工工資增長隻有14.1%。這不僅影響了普通勞動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成為拉動消費需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嚴重障礙。

深度解讀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在統計學中,一般以年主營業務收入作為企業規模的标準,達到一定規模要求的企業就稱為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上企業也分若幹類,如特大型企業、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等。目前在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

解決分配不公問題,首先就要切實提高普通勞動者特别是一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胡錦濤總書記在2010年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上強調,“不斷增加勞動者特别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讓廣大勞動群衆實現體面勞動”。“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确提出了“兩個同步”的目标:一是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二是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這些都體現出堅持按勞分配原則、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的鮮明導向和政策思路。今後幾年,應按照這樣的思路,切實提高勞動收入占比,讓普通勞動者的“腰包”鼓起來。

促工資增長。工資是勞動報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資收入是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的主要途徑。要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确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健全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發揮工資指導線的作用,指導企業依據薪酬信息,及時調整企業内部各工種(崗位)間工資分配關系。加強工資立法和勞動标準體系建設。

深度解讀

工資指導線

工資指導線是政府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規範與調控,使企業工資增長符合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促進生産力發展的企業年度貨币工資水平增長幅度的标準線。工資指導線水平的制定應以當地政府确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标、本地區年度經濟增長、社會勞動生産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預期增長水平等為主要依據,并綜合考慮國家、本地宏觀經濟環境及周邊地區經濟發展、本地城鎮就業狀況、勞動力市場價格、人工成本水平、對外貿易狀況等相關因素。

提最低标準。最低工資是滿足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底線。應該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的變化,适時調整最低工資标準,并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确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十二五”時期,最低工資标準年均增長将達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标準将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推集體協商。一般而言,在勞資關系中,勞動者個人往往處于“弱勢”。集體協商對于增加工人發言權,改變工資由企業單方決定的現狀有重要作用。要通過經濟、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積極穩妥擴大覆蓋範圍,使職工敢談、會談,企業願談,最終談得攏,促進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勞資互利雙赢。全國總工會提出,2011年年底,已建立工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率有望達到60%,2013年年底達80%以上。

工資集體協商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依法就企業内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辦法、工資标準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緻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它一方面能夠維護一線職工的權益,使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提高相适應,确保每個職工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企業勞資關系,增強企業凝聚力。《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權威聲音

工資集體協商還需法律護航

張鳴起(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企業工資管理制度、理順企業内部分配關系、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解決勞資關系矛盾和沖突的有效手段。加強立法和政策保障,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相關法律法規的完整性,是推進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的首要前提。

抓農民增收。農民群體數量大、收入低,提高農民收入是促進分配公平的重點。“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了今後5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7%以上的目标。為此,必須繼續完善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多渠道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2011年中央将新增用于“三農”的支出1300多億元,增加良種補貼資金16億元、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20億元,并大幅提升糧食最低收購價,強農惠農政策的含金量超過往年。目前,農民工工資性收入已經成為農村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占比超過50%。要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平穩有序外出務工,努力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同工同酬,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針對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有關部門将啟動清欠專項行動,三年内實現全國基本無拖欠。

政策傳真

近年來關于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文件和法律規定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幹意見》(2006年3月27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20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2010年2月5日)

◎《關于加強建設工程管理 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2011年1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将“惡意欠薪”入罪(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011年2月25日通過)

随着廣大普通勞動者收入的不斷提高,将有更多低收入者進入中等收入群體行列。中等收入群體的持續擴大,将使我國的分配格局更加合理,逐漸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榄型結構。

規範分配秩序 強化監管保公平

西方一位哲學家說過: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礎。”我國也有句俗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些說的都是秩序、規則的重要性。規範的秩序、合理的規則,是分配公平的前提;秩序被破壞、規則不合理,必然導緻分配不公。

當前,我國收入分配領域還存在一些不規範現象:同工不同酬、同崗不同酬,工資外收入、非貨币性福利混亂,非法收入、“灰色收入”突出等,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分配公平。解決分配不公問題,就要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強化政府監管,加快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對非法收入,應堅決取締。違法、違規獲得巨額财富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分配秩序,人們反映強烈。必須進一步加大“打非”力度,堅決堵住國企改制、土地出讓、礦産開發等領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業賄賂。嚴打侵吞資産、貪污賄賂等行為,查處走私販私、操縱股市、制假售假、騙貸騙彙等非法活動。

對“灰色收入”,應大力規範。目前,對禮金、紅包、出場費、好處費及各種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監管存在不少漏洞。應該加大規範力度,加快建立收入信息的監測系統,清理規範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外收入、非貨币性福利等。繼續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并逐步向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延伸,堅決切斷産生“灰色收入”的渠道。

對壟斷收入,應嚴格調控。一些行業憑借國家賦予的壟斷權力輕而易舉地獲取巨額利潤,并将其轉化為員工的收入和福利,社會意見很大。對必須由國家壟斷的行業和領域,要完善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加強監管,使其行業收入透明化。目前,有關部門正抓緊研究制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改革辦法。同時應擴大國有資本收益征繳範圍,逐步提高上繳比例,更好地實現國有資本收益全民共享。對那些不必由國家壟斷的行業和領域,則應打破壟斷, 引入競争。

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

2007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收取國有資本收益,對中央企業區别不同行業分别按5%、10%不等的比例收取資本收益。2007年至2009年共收取約1572.2億元,2010年約600億元。從2011年起,進一步擴大征繳企業範圍,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

政策傳真

央企高管“限薪令”

規範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監管相結合;二是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統一;三是堅持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兼顧;四是堅持負責人薪酬增長與職工工資增長相協調;五是堅持完善薪酬制度與規範補充保險、職務消費等相配套。

薪酬結構和水平: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基本年薪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系;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确定。

對高管薪酬,應規範限制。2002年,國家開始推行國企高管年薪制,規定其年薪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但随着經濟發展和國企盈利的增長,這一比例早已被突破。2009年中央企業負責人平均年薪達68萬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于2009年聯合出台《關于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對中央企業發出高管“限薪令”。應進一步嚴格規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同時,嚴格控制和監管職務消費,使其合理化、規範化、公開化。

加大調節力度 财稅杠杆縮差距

134票贊成,6票反對,11票棄權……在經過兩次審議和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後,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廣受社會關注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這次修改,将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标準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調整了稅率結構。調整後,工薪收入者的納稅面将從28%下降到約7.7%,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中低收入群體的稅負大幅減輕,同時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這是加強收入分配調節、促進分配公平的重大舉措,它回應了百姓期待,受到廣泛歡迎。

物有所異,人亦有别。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人們能力和機遇的差異、努力程度不同、貢獻有高有低,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同時,由于各地區、各行業勞動生産率不同,地區之間、行業之間收入有差别也是正常的。但這種差距、差别不能無限拉大,必須通過調節控制在一定範圍内。世界各國普遍運用财政、稅收等手段對收入差距進行調節。比如,1694年英國就開征遺産稅,1799年又開征個人所得稅;德國較早制定了《财政預算法》、《财政平衡法》,通過财政轉移支付縮小社會成員間的收入差距。

目前,我國的财稅手段在分配調節中還沒有充分發揮作用。比如,個人所得稅征收存在“逆向調節”的現象:2009年3944億元的個稅中, 工資所得個稅收入2483億元,占個稅收入比重約63%,工薪階層成了實際的納稅主體。為此,“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再分配調節機制。

政策傳真

個稅調整的主要内容

1、減除費用标準提高後,将大幅度減輕中低收入納稅群體負擔。同時,通過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使得中低收入的納稅群體實現進一步減稅。

2、适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實行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标準和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變化聯動,将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減除費用标準提高得到的減稅好處以後,适當增加了一些稅負。

3、減輕了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稅收負擔。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以下的納稅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約40%,最大的降幅是57%。

4、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納稅申報。

加大轉移支付力度。财政轉移支付是國家彌補市場經濟缺陷、促進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應加大政府轉移支付力度,用于幫扶困難地區、困難群衆,讓公共财政的陽光惠及更多的群體。2010年,中央财政對地方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占到總支出的21.4%,2011年将達到22.2%。2011年上半年,中央向财力較弱的地方政府下達了5310億元均衡性轉移支付,“十二五”期間,将進一步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增加對縣級财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逐步提高縣級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

深度解讀

财政轉移支付

轉移支付是以各級政府之間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異為基礎,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水平的均等化為主旨,而實行的一種财政資金轉移或财政平衡制度。轉移支付類型主要有兩種,一是一般性轉移支付,主要是中央對地方的财力補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二是專項轉移支付,主要服務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應當按照中央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為縮小地區間财力差距,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中央财政設立均衡性轉移支付,包含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不規定具體用途,由接受補助的省級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加大個稅調節力度。個人所得稅是收入差距的重要調節器。從1980年我國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減除費用标準經過了800元、1200元、1600元、2000元多次調整。2011年《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将進一步加大個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讓中低收入群體得到更多實惠。今後,還應根據居民工薪收入水平變化、物價因素、家庭贍養、子女教育、基本生活費的開支等因素,适時進行合理調整,推進個稅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加大稅收征管力度。稅收征繳監管力度, 直接關系稅收調節作用的實現。應加強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加強個人收入信息體系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擴大涉稅信息來源,嚴厲打擊偷、逃、漏、避稅等行為。特别是做好高收入者應稅收入的管理和監控,減少稅收流失。2011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要求嚴堵高收入者個稅漏洞。

另外,還應該逐步建立健全财産稅制度,使稅制更加健全,調節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有專家提出,要考慮适時開征遺産稅、贈與稅,将部分高檔奢侈品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加大對個人财富和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

政策傳真

加強高收入行業和人群的個人所得稅征管

◎加強以非勞動所得為主要收入來源人群的征管,密切關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權、取得大額投資收益以及從事房地産、礦産資源投資、私募基金、信托投資等活動的高收入人群。

◎深化高收入行業工薪所得扣繳稅款管理,重點加強高收入行業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獎金、補貼和股權激勵所得征管。

◎切實加強數額較大的勞務報酬所得征管。加強對個人從事影視表演、廣告拍攝及形象代言等獲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點做好相關人員通過設立藝人工作室、勞務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業或組織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稅征管工作。

◎加強高收入外籍個人來源于境内、境外所得的征管。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

幫助困難群體 扶貧濟困促公平

有人說,中國既富裕,又貧困。說她“富裕”,是因為經濟總量已居世界第二;說她“貧困”,是因為人均國内生産總值還排在世界100位左右,特别是還有一個龐大的貧困人口群體。按照人均年收入1274元的貧困人口标準線,到2010年年末,我國農村貧困人口仍有2688萬,城市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還有2300多萬人。對這些特殊困難群衆給予更多的關愛,不僅是社會财富分配公平的重要體現,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

加大對困難群衆的扶持力度,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正成為黨和政府促進分配公平的重要舉措。“十二五”期間,将進一步加大扶貧力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就業幫扶、生活救助、醫療互助等幫扶制度,更好地解決困難群衆的生産生活問題。

織密城鄉低保網。社會保障既是生活保障網,也是分配調節器。要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擴大保障覆蓋面,提高保障标準和保障水平,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十二五”期間,将健全低保标準動态調整機制,合理提高低保标準和補助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在較高水平上實現應保盡保。今後5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将年均增長10%以上,困難群衆将得到更多看得見、摸得着的實惠。

《社會保險法》讓人人享有社會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性法律,是黨和政府履行“讓人人享有社會保障”承諾的法律保證。《社會保險法》從法律上明确國家建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并對确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作出原則規定。《社會保險法》的實施,對于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大意義。

築牢多層救助堤。社會救助包括低保生活救助、醫療救助、災害救助、五保供養、臨時救助等。應不斷完善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準,建立城鄉一體、覆蓋全國、能夠基本滿足多種困難救助需求的社會救助體系。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完善臨時救助制度。

打好扶貧攻堅戰。2011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出啟動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扶貧開發攻堅工程,加快貧困地區脫貧緻富步伐。我國将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加大扶貧力度,提高扶貧标準,逐步提高貧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和穩定發展能力,力争到2015年,使貧困人口顯著減少,到2020年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

政策傳真

今後10年将進一步加大扶貧力度

2011年4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今後10年,我國将提高扶貧标準,加大投入力度,把連片特困區作為主戰場,把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盡快實現脫貧緻富作為首要任務。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貧困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标接近全國平均水平,扭轉發展差距擴大趨勢。

倡導慈善幫扶風。“慈心為人, 善舉濟世。” 慈善事業作為一項借富濟貧的崇高事業,是通過社會力量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希望工程” 、“春蕾計劃”、“光彩事業”等,已成為我國慈善事業的響亮品牌。2010年,全國社會捐助總額約700億元。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發布《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提出将進一步建立健全鼓勵和引導慈善事業發展的制度和政策,規範慈善組織和慈善行為,培育慈善發展環境,以鼓勵更多先富裕起來的人投身慈善事業。

光彩事業

1994年4月23日,民營企業家聯名倡議《讓我們投身到扶貧的光彩事業中來》,光彩事業由此而發起。它以非公有經濟人士和民營企業家為參與主體,包括港澳台僑工商界人士共同參加,以自覺自願、量力而行、互惠互利、義利兼顧為原則,将西部大開發作為重點,面向“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以項目投資為中心,開發資源、興辦企業、培訓人才、發展貿易,并通過包括捐贈在内的多種方式促進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的進步。據統計,截至2009年年底,光彩事業累計實施項目19969個,安排就業592.85萬人,帶動1334.9萬多人擺脫了貧困,同時各類公益捐贈金額達到1475.38億元。

公平是人類孜孜以求的美好憧憬。在改革開放的偉大進程中,中國人民用勤勞的雙手創造了舉世矚目的發展奇迹,也理應共享自己釀造的甘甜果實。随着經濟社會發展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公平的陽光将更加燦爛,“幸福的花兒”将開得更豔。

相關鍊接:

1、胡錦濤:《在2010年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0年4月28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3、任理軒:《理性看待當前的社會公正問題》,《人民日報》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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