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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學校形勢與政策課教學研究會章程

作者:教研會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1-04-14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湖南省高等學校形勢與政策課教學研究會。

第二條 湖南省高等學校形勢與政策課教學研究會是湖南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會的下屬分會。湖南省高等學校形勢與政策課教學研究會由全省高等學校從事形勢與政策課教學的教師自願組成,是一個群衆性的教學與研究團體。

第三條 湖南省高等學校形勢與政策課教學研究會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組織全省高等學校從事形勢與政策課教學的教師,研究和探讨新形勢下高等學校形勢與政策教育教學的理論與實踐,進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學校形勢與政策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水平,提高大學生思想政治素質,把他們培養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對于确保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速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标,确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興旺發達,後繼有人,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戰略意義。

第四條 湖南省高等學校形勢與政策課教學研究會接受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會的指導與管理,承認并遵守湖南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會的章程。

第五條 湖南省高等學校形勢與政策課教學研究會會址設在會長所在單位。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研究會的工作任務:

(一)制定全省高等學校形勢與政策課的教學與研究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傳達并貫徹中宣部、教育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有關形勢與政策課教育教學的指示精神;

(三)協助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會開展有關形勢與政策課的教育評估與督導;

(四)組織和開展形勢與政策課教學内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不定期地召開教學改革經驗交流會;

(五)協助組織本學會會員申報部、省、廳級科研課題;

(六)進一步推進我省形勢與政策課師資培養工作,多形式的開展與省外高校間的學習與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研究會主要由團體會員構成,同時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該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研究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研究會的申請;

(三)個人入會需要由團體會員單位推薦;

(四)非形勢與政策課教師可以申請入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讨論、通過;

(三)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研究會活動的權利;

(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研究會的決議;

(二)為本研究會開展活動提供有關場地和必要的活動經費資助;

(三)完成本研究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期、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研究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超過一年(含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研究活動即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可通過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幹名;常務理事若幹名;理事若幹名。

第十五條 本研究會的最高組織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集中召開一次會議。在特殊情況下,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産生。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特殊情況下,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研究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由常務理事單位推薦,因校内職務變動,是否繼續在本會任職由會員單位決定;若單位異動,則研究會内職務自動消失,由原單位另行推薦補充。

第二十四條 本研究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本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理事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四)主持研究會重大活動。

(五)提名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研究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或指導、協調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和會員單位的資助;

(三)在批準的業務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管理

本會所有經費挂靠會長所在單位财務部門,實行經費單列;會費的開支須經會長或秘書長審批;會費的使用情況每年必須向會員大會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研究會理事會。

第三十條 對本研究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上一條:關于評選表彰湖南高校形勢與政策教學與研究優秀教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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