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見》(教社政[2005]5号)、《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教社科[2008]5号)及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标準(暫行)>的通知》(教社科[2011]1号)等文件精神,為規範學院教師社會實踐研修活動,特制定學院教師社會實踐研修活動管理辦法如下:
一、目的和原則
教師開展社會實踐研修活動,可以使教師進一步了解國情,了解世界,開闊視野,豐富教學素材,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育教學質量,從而引導大學生正确認識當今世界錯綜複雜的形勢,把握國際局勢的發展變化和人類社會的發展趨勢;引導大學生正确認識國情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客觀規律,增強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引導大學生正确認識肩負的曆史使命,努力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社會實踐研修活動堅持節儉、高效、小型、分散、安全的原則。
二、措施及方法
(一)組織教師開展專項社會實踐研修活動
組織教師開展社會實踐研修活動,利用周末、寒署假和無教學任務的學期參觀考察各類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烈士陵園、企事業單位、社會主義新農村等有教育意義的場所,到省内外兄弟院校開展調研活動和經驗交流,使教師進一步了解國情、世情和黨情,開闊視野,豐富教學素材,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育教學質量。
(二)選派教師的條件
全院教師每3年至少保證有一次外出開展專項社會實踐研修活動的機會。但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骨幹教師優先選派。
(三)教師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比例要求
從2014年起,參加社會實踐研修活動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每年不少于思想政治理論課專任教師的50%的人數。
(四)教師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經費保證
我院教師參加社會實踐研修活動的經費,統一納入到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考察學習專項經費。教師報銷參加社會實踐研修活動的差旅費等費用必須符合學校财務處的規定。凡是在社會實踐研修活動途中順便在風景名勝地觀光所發生的景點門票費等相關費用由自己承擔。
(五)教師參加社會實踐研修活動的操作流程
1、事前申請。教師可以課程組等小組為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事項包括參加人員及帶隊負責人姓名、實踐活動路線和具體地點、實踐活動主題、實踐活動具體步驟和日程安排、實踐活動經費預算等。
2、事中聯絡。外出開展社會實踐研修活動過程中,外出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帶隊負責人要主動向院領導報告進展情況。
3、事後撰寫調研報告。外出開展社會實踐研修活動返校後,活動小組要指定專人撰寫調研報告,并在全院大會上報告社會實踐研修活動成果。
(六)教師參加社會實踐研修活動成果的利用
教師參加社會實踐研修活動之後所撰寫的調研報告,凡被有關部門采納、發揮了積極作用的,可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的依據之一。
(七)學院社會實踐研修活動的具體負責人是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具體事務承辦人是學院教務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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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0日